直播吧12月9日讯 据转会专家罗马诺报道,曼城董事会认为坎塞洛是俱乐部现在和未来的核心球员,计划开始与球员开始续约谈判,并在未来几个月敲定续约合同。
2019年8月曼城以2800万欧元+达尼洛(总价值6500万欧)从尤文签下坎塞洛。
现年27岁的葡萄牙边后卫坎塞洛自加盟曼城以来参加98场比赛,打进6球贡献12次助攻。
(迪克派)
直播吧12月9日讯 据转会专家罗马诺报道,曼城董事会认为坎塞洛是俱乐部现在和未来的核心球员,计划开始与球员开始续约谈判,并在未来几个月敲定续约合同。
2019年8月曼城以2800万欧元+达尼洛(总价值6500万欧)从尤文签下坎塞洛。
现年27岁的葡萄牙边后卫坎塞洛自加盟曼城以来参加98场比赛,打进6球贡献12次助攻。
(迪克派)
吉林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21年11月28日10时许,吉林监狱脱逃罪犯朱贤健被吉林警方抓获。
引渡不是国家间的特定义务,是一种以条约为纽带的具有协议性质的制度。主权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引渡。会产生的一个情形就是很多国家会对该罪犯或犯罪嫌疑人予以政治庇护,一定程度上损坏请求国司法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据媒体报道,偷越国境的朱贤健于2013年7月在吉林省延边州图们市红光乡集中村多次犯罪。他曾因犯偷越国境罪、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之后在吉林监狱服刑。今年10月18日,朱贤健利用收工时间从吉林监狱翻墙脱逃。此后,黑龙江、吉林、辽宁多地公安局发布悬赏通告,捉拿罪犯朱贤健,奖金最高达70万元。
一、我国引渡制度的内涵
(一)引渡的概念
引渡是指一国将在本国境内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者已被请求国判刑的人,根据请求国的请求,依据国家间缔结的引渡条约或者共同参加的引渡条约,将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移交给请求国处理。依据我国《引渡法》的规定,我国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的,一般是由外交部提出,依据就是国家间缔结的条约或者共同参加的条约。
(二)引渡应该遵循的原则
第一,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该原则在国际上得到很多国家的认可。并将其放在了国内法或者国际条约中。其宗旨是为了保护与本国统治当局政见不同的人,免受统治者的政治迫害。其原因是政见分歧,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该原则在引渡实践中,操作性确实较难的。首先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如对政治犯的认定上。因为文化的差异和各国历史背景的不同,各国对政治犯的认定都是不一样的。引渡实践中,政治犯大多是请求国的官员,因被本国的监察机关追查逃到国外,都会以自己是政治犯为由,请求他国不要引渡。
第二, 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这是各国普遍奉行的制度。基于属人管辖权,凡是本国的公民,不论身处国外还是国内,都有权管辖。该原则在我国《引渡法》中也有相关的体现。其第8条第1项规定:被请求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该拒绝引渡。该条文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我国的司法独立性和完整性,但是却不利于开展深入的国际合作。
第三, 自愿对等原则。该原则充分说明引渡在国家间约束力不强,不具有强制性,尽管有签订条约或者协议。强调互惠,这即是说国家之间如果有引渡条约,可以依照引渡条约执行,如果没有,也可以依照请求国的要求移交,也可以不移交。很多情况下,特别是我国现今加大反腐力度,很多贪官在落马之前都会携带大量巨款,或者转移国有资产逃到外国,如果他国不同意引渡,那么我国的国家财产将会遭受损失。
二、我国引渡制度的司法实践现状
(一)我国《引渡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更早关于引渡的规定是《关于办理引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规定了很多内容,但是很遗憾其只是内部参考资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并不当然具有法的效力,对逃亡到境外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仍然无法制裁。我国于2000年颁布第一部《引渡法》,至2020年,已经施行了二十年之久。相比引渡制度较为完善的西方国家,我国的引渡制度起步较晚。但是也有一定的好处就是我国可以广泛吸收别国优秀的立法经验以完善本国的引渡制度。现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国与国之间的交流也愈加频繁。二十年前面临的引渡问题俨然不能和现在相比,因此我国的《引渡法》亟需完善,不断适应国际形势。
(二)我国引渡制度司法实践现状
第一,引渡的主管机关运用引渡条约不灵活。虽然我国《引渡法》颁布时间较晚,但是其在颁布之初,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如巴西、保加利亚、法国、意大利、哈萨克斯坦等国签订引渡条约。这便是我国与签订国之间开展引渡合作的开始。
依据我国《引渡法》总则第三条的规定,我国与外国之间是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引渡合作,着重强调双方的互惠互利。《引渡法》的施行,是我国与他国之间是否开展引渡合作的法律依据。除此之外,我国签订的国际条约也有三十多个,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我国参与了这两个条约的起草、缔结、加入等全过程,并在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广泛赢得了第三世界国家的支持。我国缔结的双边条约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为我国与条约缔约国或者加入国开展引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但似乎我国引渡的主管机关不善于利用条约,对逃亡被请求国的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向被请求国提出引渡请求的情况,多数引渡条约并没有充分运用至实处,如黄海勇引渡案。
1998年,黄海勇等人在武汉地区非法倒卖免税进口毛豆油走私牟利,其团伙利用在深圳、武汉、上海的三家公司倒卖毛豆油10.7万吨,偷逃税款7亿多元。案发以后,三名犯罪嫌疑人纷纷逃到国外。2001年,在全球发布红色通缉令,不久之后,便在秘鲁发现黄海勇的行踪。2008年,黄海勇被秘鲁警方抓获,我国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秘鲁提出引渡请求。虽然我国早在2001年与秘鲁签订《中秘引渡条约》,但是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与秘方对引渡相关程序进行切磋,时间长达八年。最终,2016年,黄海勇才被引渡回国接受法律制裁。该案反映了我国司法机关在对本国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逃亡到境外,如何灵活运用引渡条约将逃犯引渡回国的活动十分茫然,以至于犯罪嫌疑人逃离国外太久,仍然束手无策。
第二, 引渡条约的规定过于原则化,程序复杂,缺乏可操作性。前文提到,我国在颁布《引渡法》后,先后与世界上许多国家或组织间都签订或者加入引渡条约。但是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的规定比较欠缺,并且我国较少颁布相关的司法解释。如依法判处死刑的罪犯逃亡到境外,但是依据别国的刑法,是将死刑废除的,如果我国想将该罪犯引渡回国,不得不对我国的国家主权作出让步。即按照本国的刑法规定应该判处死刑,但是因为“死刑犯不引渡”原则,如果引渡回国的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则被请求国不会答应我国的引渡请求,在一定不得不损害我国的司法独立性。再如我国《引渡法》中承认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政治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没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解释。如遇到境外逃亡到我国的政治犯,或者我国逃亡到境外声称自己是政治犯的,我国司法机关显得会茫然无措。
第三, 我国《引渡法》中关于国民国外犯罪的情形,没有明确规定。如江歌案,案件中的犯罪嫌人和被害人均是中国公民,发生地位于日本。该案件一出,便广受人们的关注。此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在日本受审,受到法律制裁。很多人都会有疑问,就是该案件中所涉及的被害人江歌和犯罪嫌疑人都是中国公民,应该将陈世峰引渡回国受审,由我国法院行使管辖权。在刑法上,属地管辖原则在顺序上具有优先性,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我国与日本并未签订引渡条约,并且基于属地管辖的优先性,就算向日本方提出引渡请求,也不一定能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
(保留所有权利,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制度开门”。资料来源:李仁凤:我国引渡制度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法制与社会2020年11期)
马航370又增猛料,有一个人爆料了一段关于马航失踪的猜测:它的失踪很有可能和一场秘密的军事活动有关,而制造这一切的就是漂亮国。难道说马航的失踪或与漂亮国有关?究竟有没有确凿的证据呢?有兴趣的朋友点赞关注评论。
在澳大利亚珀斯以西1933公里,4000米深的海底发现马航MH370
英国专家发现马航
一个惊爆众人的消息传出,那就是英国专家爆料说:他和自己的团队经过专业的检测仪器,在澳大利亚珀斯以西1933公里,4000米深的海底发现马航MH370。这个消息瞬间在全网炸开,但是很多人更关心的是马航的失踪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的,飞机上的239人为何全部消失不见了?
爆料这个消息的是一位法国的记者,根据他的说法就是:马航的失踪,和美国一起军事演习离不开关系。有的人根据法国记者给出的这一线索,有了一个大胆的猜测。
马航370在失踪之前,遭遇了严重的军事打击,飞机出事后坠毁于越南岘港海域。而造成这起空难发生的就是漂亮国,因为在马航上有很多漂亮国重要的信息,为了防止秘密泄露, 他们派人将秘密取回来,中间可能发生了一些碰撞,也有可能是因为派出去执行任务的人最终失败,因此让他们找到借口下了狠手,最终马航被残忍的摧毁。
马航的失踪,和美国一起军事演习离不开关系
漂亮果然是马航失踪的真凶?
那么为什么说马航的失踪和漂亮的国离不开关系呢?漂亮国又有什么动机呢?首先提出这个假设的是一位法国记者“德昌吉”,记者一般干的工作想必大家都知道吧,但是她又为什么将矛头指向漂亮国军方呢?
根据记者的说法就是,在凌晨2:42的时候,马航遭遇了毁灭性的打击,这个时间点也和马航失踪的时间点一致,那么漂亮国又与这件事有什么关系呢?还有一个很多人都注意不到的点,那就是在马航370上坐了一支中国的半导体芯片专家团。
所以说,德昌吉认为,漂亮国的这一行为,是害怕中国科技发展,因此他们安排了这场空难。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之前大家所猜测的一切都可以推翻,因为飞机一般情况下是非常安全的,除非是遇到极端的天气,或者是人为原因。
马航可能是被一种激光武器击落了
但是现在最主要的还是德昌吉的消息,是否准确,在德昌吉的书中,有一篇名为《消失的行动 不可能的MH370案》,在他书中,几乎都是反驳马航370失踪的可能性,但是在结尾处,他却写道:马航可能是被一种激光武器击落了。
但是全球拥有激光武器的国家,只有四个:中,美,德,俄,比较成熟的国家是英国,所以说,这个观点一出来,就瞬间引爆了众人的眼球,而且这名记者也是属实大胆。因此有人说,是因为德昌吉想要火,但是有谁会因为想要火,而得罪一整个国家呢?
马航失踪的疑点
那么马航上究竟有什么秘密?为什么漂亮国会成为头号嫌疑?今天大家一起来分析马航失踪的原因,其实如果仔细深究,就会发现这么几个疑点:
飞机失踪充满疑点
第一点就是,飞机为何会失踪?马航是从吉隆坡起飞,飞往北京,但是在经过越南边境的时候却突然从雷达里神秘失踪,但是在失踪之前还和地面工作人员联系,并且确认了飞机上的一切都没问题,所以说这架飞机上应该是没有安全隐患的,但是却令人的不解的是为什么却在半个小时之后,突然消失不见了?
但是后来根据调查给出的答案是,马航很可能在失联后继续飞行了7个小时,从这里可以得到一个重要的线索,那就是马航在失联之后,并没有立刻出事,如果说按照这个说法,那么马航完全可以找一个地方进行下降,不至于最后消失不见。
或是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有人说,马航是因为机长的原因,因为机长的个人问题,带领马航以及飞机上的239人走上了一天不归路。难道真的是这样吗?
马航究竟去哪了?
第二点就是,马航究竟去哪了?联系上一个问题,如果说是因为机长的原因,才导致马航出事,那么经过7年的寻找,飞机应该也被找到了,而且如果是因为机长的缘故,那么她又为何会选择悄无声息,或者说机长又有什么动机,要拉着一飞机的人给他陪葬,这也是最让人想不通的一点。
但是再后来的给出的消息,飞机在失去联系几年后,有人在一处海岸旁发现了一架波音777的残骸,在根军最近几年波音777出现空难的记录来看,只有马航出事了,所以有人推测在马航失踪之后,应该是朝南面的南印度洋飞去了,那么飞机究竟去了哪里?
第三点就是飞机是因为什么原因坠毁的?根据官方给出的答案,那就是飞机上的燃油耗尽导致飞机坠毁,但是要知道这架飞机上的燃油可以支撑飞机飞行7个小时,难道说机长在天空飞行了7个小时,只为自杀吗?显然如果真的是这样,就有点说不通了,但是如果换成另外一种可能呢?如果说是有人袭击了飞机,或者是劫持了飞机呢?
恐怖分子劫持了飞机?
对于这种情况,有两个可能,一个是恐怖分子劫持了飞机,因为在马航370出事前,飞机上有一个密封的箱子,以及非常具有具有嫌疑的4吨重的水果,在飞机上还有几位比较重要的政治人物,以及著名的画家,所以很有可能是因为这架飞机上有恐怖分子想要找到的人,而且根据飞机失去联系的40分钟内飞行员没有做出任何的信号,那么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有人在操控者飞机,但是这个人绝对不会是机长,又或者说不是机长自愿的。
还有一个可能就是飞机故障,关于飞机故障一个是飞机自身未能检查出来的原因,另外一个就是有人故意袭击了飞机,导致飞机操作系统失灵,飞机失去了操控,偏离航线,燃油耗尽之后坠毁。那么会是谁攻击了飞机呢?
为何马航会失踪得彻底没有痕迹?
为何马航会失踪得彻底没有痕迹?
如果说马航失踪与机长离不开关系,那么他又是如何做到让飞机上的人消失得这么彻底,而这就是即将要说的第四点,飞机上的人全都去哪了?大家都知道,一般飞机坠毁之后,所有人很可能会遇难,但是在一般情况下飞机遇难,或者是说坠毁,即便说乘客全部遇难,那么也会有尸骸遗留下来,最残忍的情况就是尸体全都被烧焦,但是马航失踪却没有任何遗骸,因,很多人怀疑飞机上的乘客会不会早已被人劫持?又或者说已经被杀害,为什么会有这种说法呢?
首先第一个可能就是如果说这件事都是马航机长所做的,那么飞机上的人,很有可能会因为机长的一系列行为死亡。如果说是因为恐怖分子所做的,那么就是被恐怖分子杀害。但是在这两种可能都会遗留下尸骸,但是在马航失踪,是什么也没被发现。
在马航失踪一个星期之后,全球都为围绕越南进行搜索,所以马航是不是在隐瞒了什么?
这个时候,就不得不提到第三种可能性了,那就是有人故意为之。曾经有参加过波音总部的人说:波音总部能够监控,全世界所有出产的飞机过去24个小时的飞行轨迹。也就是说即便马航失踪了,那么波音总部可以根据发动机的运行参数得到发动机的位置参数,确定马航最后的停转的事迹时间。现实确实,在马航失踪一个星期之后,全球都为围绕越南进行搜索,所以马航是不是在隐瞒了什么?
第五点就是神秘失踪的黑匣子,飞机上的黑匣子可以记载飞机的 全部重要信息,包括机场乘客的对话,但是在马航失踪之后,黑匣子也消失不见了,也就是说,无法找到黑匣子,那么即便找到马航,也无法还原它失踪的真相。希望专家可以早一天找到马航的黑匣子,将真相公之于众。
黑匣子去哪了?
第六点,那就是为什么马航的失踪会怪罪到一个普通的机长身上呢?关于这个问题,比较靠谱的解释,就是因为机长艾哈迈德·沙阿,不知道大家看到这有没有想起历史上以其著名的刺杀案,漂亮国总统肯尼迪遇害,结果漂亮国将所有的罪责全部怪罪在一个杀手身上,其实说白了,这个杀手也只不过是在执行任务。
所以马航失踪,又被他们将全部罪责安在一个已经去世的机长身上,这样的行为很容易引发众人的猜忌,而且这样乱安国的行为,也确实比较像漂亮国的做法。找到黑匣子,这一切才会公之于众。
直播吧12月9日讯 开拓者今天不敌勇士,遭到4连败。
此役,开拓者阵中的斯内尔打出了奇葩的数据,他全场出战了13分钟,3投0中,其中三分2中0,全场数据为0分0板0助攻0抢断0盖帽,甚至他的失误和犯规数也是0。
(大步流星)
吉林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21年11月28日10时许,吉林监狱脱逃罪犯朱贤健被吉林警方抓获。
引渡不是国家间的特定义务,是一种以条约为纽带的具有协议性质的制度。主权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引渡。会产生的一个情形就是很多国家会对该罪犯或犯罪嫌疑人予以政治庇护,一定程度上损坏请求国司法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据媒体报道,偷越国境的朱贤健于2013年7月在吉林省延边州图们市红光乡集中村多次犯罪。他曾因犯偷越国境罪、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之后在吉林监狱服刑。今年10月18日,朱贤健利用收工时间从吉林监狱翻墙脱逃。此后,黑龙江、吉林、辽宁多地公安局发布悬赏通告,捉拿罪犯朱贤健,奖金最高达70万元。
一、我国引渡制度的内涵
(一)引渡的概念
引渡是指一国将在本国境内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者已被请求国判刑的人,根据请求国的请求,依据国家间缔结的引渡条约或者共同参加的引渡条约,将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移交给请求国处理。依据我国《引渡法》的规定,我国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的,一般是由外交部提出,依据就是国家间缔结的条约或者共同参加的条约。
(二)引渡应该遵循的原则
第一,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该原则在国际上得到很多国家的认可。并将其放在了国内法或者国际条约中。其宗旨是为了保护与本国统治当局政见不同的人,免受统治者的政治迫害。其原因是政见分歧,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该原则在引渡实践中,操作性确实较难的。首先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如对政治犯的认定上。因为文化的差异和各国历史背景的不同,各国对政治犯的认定都是不一样的。引渡实践中,政治犯大多是请求国的官员,因被本国的监察机关追查逃到国外,都会以自己是政治犯为由,请求他国不要引渡。
第二, 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这是各国普遍奉行的制度。基于属人管辖权,凡是本国的公民,不论身处国外还是国内,都有权管辖。该原则在我国《引渡法》中也有相关的体现。其第8条第1项规定:被请求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该拒绝引渡。该条文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我国的司法独立性和完整性,但是却不利于开展深入的国际合作。
第三, 自愿对等原则。该原则充分说明引渡在国家间约束力不强,不具有强制性,尽管有签订条约或者协议。强调互惠,这即是说国家之间如果有引渡条约,可以依照引渡条约执行,如果没有,也可以依照请求国的要求移交,也可以不移交。很多情况下,特别是我国现今加大反腐力度,很多贪官在落马之前都会携带大量巨款,或者转移国有资产逃到外国,如果他国不同意引渡,那么我国的国家财产将会遭受损失。
二、我国引渡制度的司法实践现状
(一)我国《引渡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更早关于引渡的规定是《关于办理引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规定了很多内容,但是很遗憾其只是内部参考资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并不当然具有法的效力,对逃亡到境外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仍然无法制裁。我国于2000年颁布第一部《引渡法》,至2020年,已经施行了二十年之久。相比引渡制度较为完善的西方国家,我国的引渡制度起步较晚。但是也有一定的好处就是我国可以广泛吸收别国优秀的立法经验以完善本国的引渡制度。现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国与国之间的交流也愈加频繁。二十年前面临的引渡问题俨然不能和现在相比,因此我国的《引渡法》亟需完善,不断适应国际形势。
(二)我国引渡制度司法实践现状
第一,引渡的主管机关运用引渡条约不灵活。虽然我国《引渡法》颁布时间较晚,但是其在颁布之初,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如巴西、保加利亚、法国、意大利、哈萨克斯坦等国签订引渡条约。这便是我国与签订国之间开展引渡合作的开始。
依据我国《引渡法》总则第三条的规定,我国与外国之间是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引渡合作,着重强调双方的互惠互利。《引渡法》的施行,是我国与他国之间是否开展引渡合作的法律依据。除此之外,我国签订的国际条约也有三十多个,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我国参与了这两个条约的起草、缔结、加入等全过程,并在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广泛赢得了第三世界国家的支持。我国缔结的双边条约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为我国与条约缔约国或者加入国开展引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但似乎我国引渡的主管机关不善于利用条约,对逃亡被请求国的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向被请求国提出引渡请求的情况,多数引渡条约并没有充分运用至实处,如黄海勇引渡案。
1998年,黄海勇等人在武汉地区非法倒卖免税进口毛豆油走私牟利,其团伙利用在深圳、武汉、上海的三家公司倒卖毛豆油10.7万吨,偷逃税款7亿多元。案发以后,三名犯罪嫌疑人纷纷逃到国外。2001年,在全球发布红色通缉令,不久之后,便在秘鲁发现黄海勇的行踪。2008年,黄海勇被秘鲁警方抓获,我国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秘鲁提出引渡请求。虽然我国早在2001年与秘鲁签订《中秘引渡条约》,但是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与秘方对引渡相关程序进行切磋,时间长达八年。最终,2016年,黄海勇才被引渡回国接受法律制裁。该案反映了我国司法机关在对本国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逃亡到境外,如何灵活运用引渡条约将逃犯引渡回国的活动十分茫然,以至于犯罪嫌疑人逃离国外太久,仍然束手无策。
第二, 引渡条约的规定过于原则化,程序复杂,缺乏可操作性。前文提到,我国在颁布《引渡法》后,先后与世界上许多国家或组织间都签订或者加入引渡条约。但是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的规定比较欠缺,并且我国较少颁布相关的司法解释。如依法判处死刑的罪犯逃亡到境外,但是依据别国的刑法,是将死刑废除的,如果我国想将该罪犯引渡回国,不得不对我国的国家主权作出让步。即按照本国的刑法规定应该判处死刑,但是因为“死刑犯不引渡”原则,如果引渡回国的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则被请求国不会答应我国的引渡请求,在一定不得不损害我国的司法独立性。再如我国《引渡法》中承认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政治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没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解释。如遇到境外逃亡到我国的政治犯,或者我国逃亡到境外声称自己是政治犯的,我国司法机关显得会茫然无措。
第三, 我国《引渡法》中关于国民国外犯罪的情形,没有明确规定。如江歌案,案件中的犯罪嫌人和被害人均是中国公民,发生地位于日本。该案件一出,便广受人们的关注。此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在日本受审,受到法律制裁。很多人都会有疑问,就是该案件中所涉及的被害人江歌和犯罪嫌疑人都是中国公民,应该将陈世峰引渡回国受审,由我国法院行使管辖权。在刑法上,属地管辖原则在顺序上具有优先性,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我国与日本并未签订引渡条约,并且基于属地管辖的优先性,就算向日本方提出引渡请求,也不一定能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
(保留所有权利,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制度开门”。资料来源:李仁凤:我国引渡制度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法制与社会2020年11期)
直播吧12月9日讯 今天是霍华德的36岁生日,他也更新INS动态谈到了自己的生日。
霍华德写道:“36岁了,哇哦。我很感激。我感觉从来没有这么好过。感谢所有人的生日祝福。唯一的爱”
(蛇男谢尔曼)
直播吧12月9日讯 欧冠小组赛结束了绝大多数的教练,仅黄潜vs亚特兰大的比赛未赛(因大雪延期至明天凌晨),一起来看看欧足联官方的数据排行吧!
进球前五
拜仁22球
阿贾克斯20球
曼城18球
利物浦17球
萨尔茨堡15球
射门数前五
国米117次
皇马110次
曼城108次
拜仁107次
利物浦104次
传球数前五
皇马3627次
切尔西3546次
拜仁3317次
矿工3281次
曼城3244次
控球率前五
切尔西62.5%
利物浦59.5%
阿贾克斯58.7%
曼城57.7%
矿工57.5%
抢回球权前五
里尔282次
多特282次
萨尔茨堡278次
年轻人277次
贝西克塔斯276次
扑救数前五
谢里夫35次
马尔默32次
布鲁日28次
巴黎25次
贝西克塔斯24次
直播吧12月8日讯 据《每日邮报》报道,纽卡斯尔聘请了一个专门设置的临时引援小组,以确定冬窗引援目标。
据悉,纽卡现任球探主管尼克森也参与其中,这一引援小组上周召开了会议,圈定了引援候选名单。主帅埃迪-豪也向俱乐部提交了一份个人的意向名单,包括他在伯恩茅斯的旧将洛伊德-凯利。而在中卫位置上,纽卡的目标还有门兴的金特尔和热刺的罗登,前者的合同本赛季结束即将到期。
纽卡斯尔近期曾与里尔中卫博特曼联系在一起,但冬窗引进这位荷兰中卫预计会比较困难。而在中场位置,纽卡有意阿森纳中场埃尔内尼。
此外,纽卡斯尔还在寻找合适的体育总监,前切尔西总监埃梅内洛已拒绝纽卡的邀请。
(林苑)
直播吧12月8日讯 在接受《都灵体育报》采访时,前拜仁CEO、球员时期效力过拜仁和国米的传奇前锋鲁梅尼格表示,如果自己还是担任俱乐部高管的话,他会尝试签下劳塔罗。
当被问及是否有国米球员想要签约时,鲁梅尼格提到了劳塔罗:“他是一位非常棒的球员,但是因为我心里还有一些国米的想法,所以我总是尽量不去购买国米的球员。”
当被问及对于本赛季的意甲冠军的预测时,鲁梅尼格表示:“我希望国米能够夺得冠军,但是我也真的很欣赏斯帕莱蒂执教的那不勒斯,如果我是其中的对手之一,我不会低估尤文图斯,他们开局很糟糕,但是他们会恢复过来的。”
(Mageth)
直播吧12月8日讯 今天德甲官方宣布了11月最佳球员候选名单,罗伊斯、穆勒、阿方索-戴维斯在列。
候选名单如下:
霍夫曼(门兴)3个进球
穆勒(拜仁)3个助攻
罗伊斯(多特)2个进球1个助攻
阿方索-戴维斯(拜仁)
科斯蒂奇(法兰克福)1个进球1个助攻
鲁特(霍芬海姆)2个进球1个助攻
(迪克派)